目前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項目支持范圍涉及全國32個省級環境監測站和329個地市級環境監測站,共計361個環境監測站。
《方案》要求:對污水處理廠以及COD、氨氮重點總量減排環保工程及納入年度減排計劃的重點項目,要同時監測COD、
環保部12月24日公布《2013年第二批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建設方案》(下稱《方案》)指出,2013年國控重點污染源四項主要污染物監督性監測運行經費總額為3.54億元。
環保部指出,上述經費中,中央財政需補助1.04億元,地方需配套2.5億元。東部、中部、西部地區中央財政補助比例分別為 20%、31%、41%。
環保部表示,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是減排“三大體系”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。隨著工作的不斷深入,目前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已經逐漸常態化。
目前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項目支持范圍涉及全國32個省級環境監測站和329個地市級環境監測站,共計361個環境監測站。
《方案》要求:對污水處理廠以及COD、氨氮重點總量減排環保工程及納入年度減排計劃的重點項目,要同時監測COD、氨氮的去除效率;對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總量減排重點環保工程設施,同時監測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。
國務院此前公布《“十二五”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》(國發〔2011〕26 號),環保部等四部委也聯合印發了《關于印發“十二五”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、監測辦法的通知》(環發〔2013〕14 號),上述文件均對國控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工作作出了要求。
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》提出,在“十一五”總量減排基礎上,COD和氨氮繼續減排8%,同時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兩項污染物總量減排10%,作為“十二五”規劃的約束性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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